配资资讯专业网 京源环保: 关于“京源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26 23:18 点击次数:67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57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京源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
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508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
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32.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30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 33,25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
简称“京源转债”,债券代码“118016”。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
的“京源转债”自 2023 年 2 月 13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
因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
期第一次归属登记手续,公司以 8.6 元/股的价格向 26 名激励对象归属共 70.2 万
股股份,股份来源为定向增发,本次股权激励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京源
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京源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6 月 9
日起由 13.90 元/股调整为 9.82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 日披露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调
整“京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因公司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手续,自 2024 年 2 月 21 日起“京源转债”转股价格调
整为 9.79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京源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4-013)。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京源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
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
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
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
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 2024 年 8 月 22 日至 2024 年 9 月 4 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
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若未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有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将可能触发“京源转债”的转股价格修
正条款。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京源转债”
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希教国际控股相关人士回应称,院校资金只能用于办学,不能用于还债。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寻求包括但不限于债务重组等方式解决问题,维护各方利益,力争各方利益最大化。
二是多元联动促治理。建立跨部门联动协调机制配资资讯专业网,与公、检等部门到重点排污企业及湿地、河流、海洋等区域开展巡护巡查2次,就环境保护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召开联席会议2次,发出司法建议2份。